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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松江区第二届职工运动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全民体育意识,丰富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我区职工身体素质,现定于二OO四年八月——十一月举行松江区第二届职工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

二、 参加单位: 各委、局、镇、街道、园区及区直属公司工会,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均可组团参加。

三、竞赛项目:

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象棋、围棋、桌球、游泳、大众体育(第八套广播体操、拔河、跳长绳、踢毽子、自行车慢行、消防带接力等)共九大项目。

四、参加办法及运动员的资格:

1、区属各单位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的在册职工。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大项目(大众体育比赛除外)的比赛。

4、参加团体项目的代表团均应参加广播操比赛。

5、运动员隶属单位划分办法:

1)街道单位的职工均可代表所属镇、街道参加比赛;

2)镇、街道所在地的区属单位职工原则上均代表所属系

统参加比赛;

3)区属委、局、公司职工均以所属单位组队。位于各镇、街道的区所属单位职工如未参加委、局、公司组队的亦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参加比赛;

4)区级机关可按工会隶属关系组团参加比赛;

5)单独组团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不再代表所在地区参加比赛;

6)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每个项目每团可报一个队,参加人数、办法按项目具体规程规定执行。

2、集体项目报名队如少于三队(含三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3、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运动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4、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以各单项竞赛(含田径单项)规程规定的办法,排出1——6名,按7、5、4、3、2、1计分;

2)集体项目 :以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排出1——6名,按14、10、8、6、4、2计分;其余赛完全部比赛的队按 1分计算团体分(男、女分别计算)。录取名额以本届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额不足6名时,计分方法不变。总团体名次以单项团体分之和判定;如遇总团体分之和相等,则依次以破记录、获高名次多少判定名次,以高者、多者名次列前。

3)比赛中凡破区最高记录者其个人名次、得分加倍计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发给锦旗、奖杯或奖状。

2、各团体项目:均按报名单位多少决定录取名额。七队以上取前六名,六队以下(含六队)按实际参加队数减一录取。

3、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在七名以上(含七名)时均取前六名,如参赛人数不足七名时,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均给予奖励。

4、田径比赛中,凡破记录者均给予奖励。

七、报名:

1、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联络员一人。

2、各项目每单位可参加人(队)数,均见各单项规程。

3、第一次报名截止日期: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报名时请将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名单及各参赛项目一同上报。

4、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二00四年七月十八日。报名时,请将各参赛项目、人数,逐项、逐人填写清楚。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盖后,到松江区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部(松江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报名),逾期作不参加论,报名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报名时,以所属地区为单位,请将各参赛项目、人数逐项、逐人填写清楚。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医务章后,带好运动员参赛证明,到松江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部(松江区总工会:松江区中山中路 364号报名),报名单送达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逾期不报作不参加论。

八、奖励: 本届职工运动会设“体育杯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九、经费: 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竞赛、奖励等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附则: 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规程的解释、修改由松江区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负责。

松江区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代章)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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