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会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会通过抓宣传、树典型、整体推进、逐步规范的方法,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去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22家,其中非公企业19家;今年,新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23家,覆盖职工近千人。
一、统一思想,加强培训,规范操作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委工会协同委行政下发了《关于推进 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建设交通委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并制订了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导,在全委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操作、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委工会制订下发了《关于我委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样本)、《工资集体协商流程》等文件,供企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参考。委工会邀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企业党政工领导、劳资(动)科长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及指导性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协商代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基层工会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利于规范操作。
二、明确主体,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明确国有、集体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的主体;其次明确改制企业、人员在 25人以下小型企业的协商主体由联合会工会或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一方为主体。在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把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以职工的不同岗位、技术好差、贡献大小确定在分配中所占的比率和增长幅度。股份制及股份合作企业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好工资增长与红利分配的比率,处理好出资人的投资、企业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的关系,把工资集体协商与建立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重点是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协商双方根据劳动生产率水平、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职工工资应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以及协商解决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薪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三、严把关口,注重协商,达到“双赢”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注重从材料的准备、代表的产生、要约的提出、进行平等协商、职代会表决。双方代表签约和备案审查到公布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并认真把好四关,一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关;二是谈判主体人员组成关;三是签订的协议报备、审查关;四是工资协议向全体职工公布关。在深入基层指导协商时,注重结合企业实际。采取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一个企业一个文本的方式,不搞一刀切。下发上海市工资政策、工资集体协商常识等参考资料。在协商过程中,本着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平等友好的态度,围绕企业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业工资水平进行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若有分歧,采用再次沟通的方式,解决工资合理增长的幅度,达到“双赢”目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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