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 见
松工总字 [2004] 第 32 号
关于建立松江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
各委、局、镇、街道(园区)及直属单位工会: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能,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办实事、做好事。根据沪工总保 [200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区工会实际情况,准备于2004年4月中旬建立松江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建立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工会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窗口,是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和深化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本着面向职工、及时服务、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职工援助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
二、基本职责和服务对象。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通过建档立卡、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部分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依法保障本区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当前的重点是被列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低保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接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的下岗、离岗职工、协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三、机构设置。
松江区职工援助中心作为区总工会维权的重要窗口,共设专职工作人员10人,其中机关干部6人。成立中心领导小组,由保障部、法律部、办公室、退管会、事业经济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区总工会副主席担任中心主任,中心的日常服务由领导小组各职能部室负责。同时成立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员队伍,法律援助员由区法院、司法局、区劳动局、总工会等有关成员组成。
四、服务内容。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积极整合和完善工会内部帮困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项制度,通过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这一有效载体,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一门式”、“一条龙”援助服务。
五、主要职能。
区总工会职工援助中心领导小组——按照区总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及职工的需求,制定、策划和组织实施全年活动,履行对区职工援助中心的日常管理职能。
职工困难救助— —以区帮困基金会资金为主渠道,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对被列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低保职工家庭和人均收入接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等实施分类帮困。
职工就业指导 ——以区劳动局的职业介绍所和本区内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公司为依托,以区总工会文化宫培训为基地,集职工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推介上岗、就职登记、创业服务为一体。定期联系、沟通,向各类职介机构和企业推荐就职人员信息,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职工法律咨询 ——以原有的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员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接待劳动争议调解,定期为特困职工开设法律援助日。
职工互助保障 ——以区职工保障服务处工作为主,探索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新途径,保证续保、给付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并通过给付效应扩大职工的参保率。
职工来信来访 ——以区总工会专、兼职干部和法律援助员队伍为主体,通过“零距离”接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工的各种困难。
职工利益无小事。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群众信懒的家。松江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本着“为党分忧、服务职工、济难帮困、维护稳定的原则,进一步从维权高度,面向职工、面向会员,为职工提供讲话、明理、获助的场所。以“政府所想、职工所需、工会所能”为结合点,整合资源、有效运作、零距离为职工提供各种服务。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2004 年 4 月 5 日
附: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援助中心接待人员安排表
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日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