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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2011-2012年度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5/31 16: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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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工会、社会保障事务所、商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形成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局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关发(2012)14号)精神,经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一、创建对象
 
2011年1月1日以前经工商注册登记,税基、社会保险缴纳、实际经营及用工所在地均在松江区的所有企业和工业园区。
 
二、创建标准
本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分层设立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
(一)“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与全体职工依法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违法招用童工现象。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6、近两年内未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或警告。
 
7、近两年无因企业方的过错导致的劳动争议仲裁败诉。
8、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9、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并已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上网。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50%或每年劳务派遣工人数递增的企业不予参评。
(二)“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的标准在“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以下内容:
1、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2、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3、近两年未受到税务、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警告,年检合格。 
(三)“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节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3、园区工会联合组织和职代会制度健全,覆盖面广,作用发挥良好。
(上述“近两年”是指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三、创建程序
 
为了做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相关工作,由区总工会牵头会同区人保局、区工商联、区安监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创建活动评估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经济事业部。
 
(一)提交申请
企业和工业园区于2012年11月1日前向税基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工会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创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审核表》、《创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审核表》、《创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创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审核表或创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审核表;
 
2、“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自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复印件;
 
5、一份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包括:
 
1、创建“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审核表;
 
2、“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自查表;
 
3、联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复印件。
 
(二)初审
由各镇(街道、园区)工会会同劳动保障事务所、商会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初审工作。
 
初审要求:
 
1、创建企业和工业园区是否达到本通知中规定的创建标准;
 
2、创建审核表的填写是否规范;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经济事业部。
(三)复审
由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复核并提出复审初步意见,经创建活动评估考核组进行复审。
(四)公示
对通过复审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通过松江政府网站和松江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候选企业和工业园区向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7天。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署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表彰
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由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和区工商联共同颁发“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和“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与保证。开展创建活动既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水平,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进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新机制,扎实推进。自2007年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根据区劳动关系三方联系会议的要求,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先进企业表彰。当前,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是要再接再厉,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按照“公正、包容、责任、诚信”取向的要求,把创建活动引入深化,进一步切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各地区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以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为工作重点,深化本地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共同发动、共同指导、共同推进的原则,形成合力不断推进创建活动工作。
 
(三)培育典型,弘扬先进。各地区要对照创建标准,以世界500强在松外资企业、台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力度。要加强分类指导,认真总结不同类型企业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经验,在创建活动中大力培育和选树一批富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地区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秀企业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今后凡是参评各类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原则上应从“松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 
 
附件: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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