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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情况介绍
[ 发布日期:2012/12/3 16: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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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现就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纳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整体规划,具体承担法律服务、劳动争议调解等职能。区总工会将在职工援助中心内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方式,配备1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业务上归口区总工会法律部领导。
 
二、工作机制
1、开设法律援助专门接待窗口。区职工援助中心将专设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由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待,为职工提供咨询、调解、援助等一门式服务。同时,与镇、街道、园区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区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阵地向街镇、工业园区和基层企业延伸。
 
2、规范法律援助操作程序。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将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制定咨询接待、争议调解、法律援助、档案管理、信息上报、工作例会、调研、案件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规范化运作与管理。制订《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办法》,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简化操作程序。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力度。
 
3、借助社会资源,成立律师志愿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横向联动,充分借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力量。成立“松江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律师志愿团”,首批聘请15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有志于职工维权的律师,定期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接待,并承接劳动争议调解、代理诉讼等后续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4、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建立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人保局(仲裁科)、区法院(民一庭)等部门的定期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劳动争议工作的调处力度,为更多需要服务的职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经费保障
设立法律援助专项预算。主要用于:一是支付给被法律援助的职工;二是支付给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或法律服务者,包括聘请律师费、日常工作经费、咨询接待费用、宣传培训费用、调解和代理仲裁和诉讼补贴等。
 
四、加强宣传
区总工会举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挂牌仪式,并印制职工法律援助维权联系卡等宣传材料,扩大中心影响力。通过举办劳动争议调员培训班、召开工作研讨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加大“六五”普法力度,延伸职工维权服务阵地,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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