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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漫漫路,工会调解获赔偿
[ 发布日期:2016/8/17 1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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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外来务工人员范某,2015年8月,在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包商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造成腿部骨折。该分包商无营业执照、也未与范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事故发生后,小老板吴某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并在医疗期结束后,给范某1万元作为对其工伤和辞退的补偿,范某签字并确认,后得知赔偿过低,自觉被吴某欺骗,近一年先后从松江到崇明、又到北京等多地多部门多次进行维权,但都由于缺乏证据,不予受理。当他找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调解窗口求助时,已花光所有积蓄,只能在肯德基店内留宿。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其情况后,积极与区人保劳动监察、区建委取得联系,经过多方努力,联系到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

调解过程:

经多次电话沟通,在了解双方可以协商的情况下,调解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告知企业负责人范某的目前情况和维权之路,得到该负责人的同情,但由于范某劳动关系属分包商管理,存在赔偿困难,在调解员多次耐心释法、背靠背调解下,企业方最终同意先行赔付,然后由其再找分包商索赔。通过一下午不停顿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欣业建设集团先行垫付,给予范某四万元赔偿金,范某终于结束了维权之路。

案件评析:

本次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分包时缺乏对分包商的监督管理,分包商无视法律,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更为恶劣的是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是主动与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商量出解决方案,而是采取欺骗、强迫的办法试图逃避责任,因此承担主要责任。范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蝇头小利,随意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又反悔,到处维权,要求讨回权益,因此也存在次要责任。

就当前建筑行业而言,还存在一定数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作为弱势一方,因掌握的证据不足,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不能仅靠工会调解为职工维权,更应该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对建筑行业保证工人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区总权益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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