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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探索新问题、真心诚意解烦忧
[ 发布日期:2017/4/11 13: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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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陆某、徐某、钱某是某超市分店员工,2011年12月入职以来,公司以农村户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拒绝为他们缴纳公积金。2017年1月,陆某等三位员工来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解员当即联系该超市分店店长了解详情,并要求单位为三位员工缴纳公积金,然而店长表示她做不了主,调解员转而与超市总部人事负责人联系,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并不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村户籍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况且超市遍布上海各区县,有几千名农村户籍的员工,超市连年效益不好,无力为所有农村户籍员工缴纳公积金费用,故而不同意缴纳公积金。

面对企业这一表态,调解员多次拜访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公积金相关条款和规定、咨询相关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从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未对职工的户籍性质加以区分。

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调解员进一步与超市进行沟通,向其解释相关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经过1个月,前后数十次的解释、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同意从今年3月开始为三位员工缴纳公积金。

3月中旬,陆某告知调解员,单位已如约为他们缴纳公积金,并表示一开始他们只是尝试着进行咨询和援助,并没有对结果抱太大的希望。然而调解员多次前往公积金中心咨询、反复的查资料、咨询律师,用确凿的法律法规和不厌其烦的协商沟通为他们进行维权,让他们很是感动和感激。

本次调解案件的顺利解决,取决于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对于疑问案件孜孜不断的探究,调解工作靠的就是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调解经验的积累,在实践中勇于探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积极负责的态度和真心诚意面对职工、服务职工,竭尽所能的为职工维权,让职工切身感受到工会就在身边,工会就是自己的娘家人。

权益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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