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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化解群体纠纷,更好实践公平正义
[ 发布日期:2017/4/11 1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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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杜某、刘某等62人系上海某公司一线生产员工。2017220日因不满公司的工资待遇,来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调解过程:

了解案情后,区法援中心的调解员立即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据了解,该企业因受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原材料上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订单急剧下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员工的收入也因此受到影响。

调解员分析后,认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未达到法定条件,无法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协商调解是最为稳妥的方法。根据员工的诉求,调解员当天就为双方进行协商,企业方同意按基本工资给予经济补偿金,但职工方并不满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员工情绪激动。调解员立即分成两拨人员,一方主动引导员工要理解企业的难处,讲解《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职工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诉求。另一方从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积极引导企业稳妥解决劳资纠纷,并强调大多数员工在企业服务多年,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希望企业在经济补偿上有所考虑,以便尽早解决劳资纠纷,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经过多次协商,企业方充分参考了调解员意见,最终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包含加班工资的协商方案进行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后,当天两位调解员在企业内完成了62名员工的签约工作,企业共补偿职工300余万元,在最后一名员工签完协议时,已至晚上9点半。

本案中,区法援中心的调解员一方面从员工角度最大程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以最稳妥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最终很好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利益,从而更好的践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权益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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