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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引纠纷,锲而不舍终维权
[ 发布日期:2017/12/15 13: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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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彭某等5人为上海某公司职工,因公司拖欠6-7月工资,于2017年8月来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解员得知情况后,联系企业方进行协商调解。企业方称公司资金紧张,8月20日会有款项到账,同意在25日先支付彭某等5人6月欠薪,9月再支付7月欠薪。其余4人没有异议,但彭某因家庭变故,急需钱款而拒绝,并提出辞职,要求企业方立即结算6-7月工资。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与企业方协商,因彭某情况特殊,应尽快结清工资。鉴于彭某辞职,企业方同意彭某6-7月工资在8月25日一并支付,其余4人工资支付方式不变。其余4人得知后,均不同意原先方案,要求25日一并支付2个月欠薪,但企业方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调解员另辟蹊径,告知企业方:一旦职工以“企业欠薪”为由辞职,企业必须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企业方需支付给4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下来是20个月的工资。企业方在调解员分析利弊后,同意在25日支付所有职工2个月的欠薪,并于当天签署调解协议书。

8月28日,职工致电调解中心,称企业欠薪依旧没有发放。企业方称20日的款项没有到账,但他会积极筹钱,尽快支付。9月4日,职工依旧没有收到欠薪,调解员致电老板,告知企业既然不支付欠薪,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为职工进行仲裁维权,企业方最终在9月5日上午,付清所有职工2个月欠薪。

调解感想:

本案是企业因资金紧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首先,企业不能因第三方没有汇款到账就拖欠职工工资,不能将资金风险转嫁到职工身上;其次,因企业拖欠工资,导致职工彭某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因此尽快促成调解、尽早支付工资,既帮助彭某解决眼前难题又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最后,本案中,企业一再拖延支付,直至调解员提出指派律师维权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支付了欠薪,可见法援中心一站式援助方式在本案的履行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调解员在协议履约期后,不断帮助职工催讨工资,急职工之所急,尽力实现有效履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权益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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