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赵某和尹某被某纺织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赵某和尹某自行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审理中企业方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所盖公章系假,提出司法鉴定,通过鉴定该公章确实为假,故赵某和尹某提起的劳动仲裁未得到支持,并要各自承担4000元的司法鉴定费。
2017年7月,赵某和尹某对仲裁判决不服,准备上诉法院,向区法院设立的工会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咨询,当日值班律师何俊勇指引两人到松江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担任两人的法援代理律师提起上诉。在何律师的援助下,2017年12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免去两人司法鉴定费,企业方给予职工合理经济补偿。
12月末一早,赵某和尹某特意来到松江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送上感谢信,表达对职工法援中心以及何俊勇律师的感激之情。
本案中,企业方为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盖了假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致两位职工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在本中心何俊勇律师的帮助下,为职工方据理力争,企业方在强大压力下做出妥协,同意支付职工经济补偿,最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权益维护部)